今天下午我已接到常州市相關部門電話說,原先2017年7月9日12時18分的事情,弄錯了,現(xiàn)以撤銷,對于相關人員通報批評,而我的駕照還是按照2019年3月1日給予吊銷,請問這位2017年7月9日駕駛蘇DX520Y的肇事司機到底是誰,為什么不能公開,對于相關人員僅僅這樣就算了?再請問按照正常我的駕照應該是2017年11月份吊銷,再按照法律我的駕照應該是2018年3月26日判決那天吊銷,現(xiàn)在2019年3月1號吊銷算什么,后還有一張是2017年4月11日吊銷又算什么,這種文書是隨便發(fā),話隨便講的嗎!。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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