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將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專家指出,長期看,新政將推動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近日,財政部等四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一詞讓該通知成為財經領域熱議的話題。
通知指出,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統(tǒng)一劃轉稅務部門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qū)、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對于新政的影響,專家指出,未來相關政策落地后,土地出讓收入還是歸地方,只是征收主體發(fā)生了改變。長期來看,將使過去各類不透明、不規(guī)范情況減少,對地方政府行為產生引導,推動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指院、平安證券、房天下 楊靖制圖
土地出讓收入仍歸地方
在財政部發(fā)布通知后,有觀點認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可能意味著未來土地出讓收入歸屬發(fā)生改變。對此,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財稅領域專家一致表示,這種觀點是誤讀。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土地出讓收入的歸屬并未發(fā)生改變,只是征收部門發(fā)生了改變。原來是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現在是稅務部門征收,但這筆收入還是歸地方。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向記者分析指出,如果土地出讓收入的歸屬和資金分配要發(fā)生改變,必須出臺新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的體制機制,在沒有這樣的體制機制變化的背景下,不能說土地出讓收入的歸屬隨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就會發(fā)生改變。未來相關政策落地后,土地出讓收入還是歸地方,只是征收主體發(fā)生了改變。
記者注意到,通知明確,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guī)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
有助地方擺脫土地財政
為什么要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對此,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是現代稅費管理的舉措。第三次稅收征管變革之后將打造統(tǒng)一稅費服務平臺,協(xié)同管理,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統(tǒng)籌財政資源。
劉劍文則向記者分析,目前,我國很多非稅收入都已經開始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比如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tǒng)一征收。從國際經驗看,許多國家的稅務部門也負責征收非稅收入。
記者也注意到,2021年3月,財政部發(fā)布通知稱,自2021年7月1日起,將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的城鎮(zhèn)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不過,有專家向記者指出,雖然目前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不改變其歸屬,但從長遠看,這項舉措還是具有比較深遠的影響。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楊暢分析,未來轉由“垂直條線”的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使得中央政府可以完全掌握地方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的具體情況。短期內,由于本年預算安排已經排定,地方政府行為具有一定的延續(xù)性。但長期來看,會對地方政府行為產生引導,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環(huán)節(jié)更趨謹慎,推動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征收規(guī)范程度將明顯提升
對于房地產行業(yè)而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又將產生哪些影響?
對此,楊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過去土地出讓收入征繳存在彈性空間。比如,房地產開發(fā)商取得土地后,土地出讓資金具體什么時間到賬,到賬方式是一次性還是分批次存在協(xié)調空間,往往會對房地產開發(fā)商的財務壓力和資金成本產生較大影響。而未來土地出讓收入由稅務部門征收,征收的嚴格程度和規(guī)范程度將明顯提升,房地產開發(fā)商減輕資金壓力和財務成本的協(xié)調空間可能被壓縮。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則表示,由于土地市場的復雜性和各地土地出讓金征收的不透明,過去存在很多“可操作”空間,土地出讓金進入國庫的過程有可能被人為干預。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相關土地交易后,自然資源部門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況,稅務部門也要審查交易情況和督促房企繳納土地出讓金。據此總結,土地出讓金征收主體的變更,規(guī)范了土地出讓金征收的過程,嚴肅了土地出讓金相關的財政紀律和會計紀律。同時,也將使過去各類不透明、不規(guī)范情況減少,進而減少相關金融風險。這恰恰有助促進“土地財政”生態(tài)圈的健康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