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申請書
sc,vj'r WA&!;Zq 尊敬的相關部門領導:
&*aIEa^ 6g)GY"49 您好!
,JQp'e W}mn}gTQ 我是溧陽市上興鎮(zhèn)沛民村109號村民,身為三級殘疾人士,本就處于社會底層,生活艱難。然而,在2021年2月左右上沛菜市場環(huán)境整治過程中遭遇的不公平對待,讓我深感無奈與困惑,特此向您反映情況,懇請您為我主持公道 。
=UfsL% {fjdr 在此次環(huán)境整治中,菜市場自建的建筑大多被拆除,但卻有一家未拆。我向城管反映后,當時的城管張隊長前來查看,表示該建筑凸出在大路上影響美觀,應當拆除,上興鎮(zhèn)鎮(zhèn)里的陳松濤也認同此觀點,稱拆除凸出部分拉直會更好看?僧敵枪芮皝聿鸪龝r,卻與店主發(fā)生爭執(zhí),店主態(tài)度強硬聲稱無人敢拆。一個多月后,張隊長拿出手機拍攝的三聯(lián)單給我看,稱因為人家購買了所以不好拆除,三聯(lián)單上僅有“場地費”三個字及金額5000元。我多次要求查看原件,均被張隊長拒絕。在我看來,這份三聯(lián)單僅能證明財務收到5000元,既未寫明款項用途,也無任何關于場地買賣的具體信息,如場地的長、寬等關鍵內容,無法證明該場地已被購買,甚至有可能是租賃關系。如今購置房產需房產證,使用土地需土地使用證,即便當時沒有相關證件,也應補辦齊全才能證明所有權歸屬,但至今未見相關證明。我實在難以理解張隊長和陳松濤是如何在工作中做出這樣的判斷,他們的處理方式是否存在失職或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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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張隊長又以店主未寫委托書為由拒絕拆除,可我向其他被拆除的商戶了解情況,他們均表示根本不存在寫委托書這一說法,自家建筑都是被強行拆除的,我已對相關對話進行錄音。當我提出向更上級部門反映時,張隊長竟威脅我,稱即便我反映到天邊,最終還是會回到他這里處理,這讓我對基層執(zhí)法的公正性產生了極大的質疑。
mUikA9u5= "LlfOKG 無奈之下,我向溧陽市信訪提交信訪書,上興鎮(zhèn)信訪的回復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其一,關于“該處墻體所在位置原為1991年上沛農貿市場時建設鐵柵攔圍擋,年久失修,于1994年由當時店鋪業(yè)主進砌墻修補”的說法,將菜市場公共通道圍占為私人所用,這絕不是正常意義上的修補,且1991 - 1994年短短三年時間,圍墻就破損到需要如此圍占修補,實在難以令人信服。其二,依據(jù)常州市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規(guī)定,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間已建成的相關規(guī)定,稱該處墻體不列入違法建設認定與查處范疇。但在此次整治中,其他7 - 8家菜場商戶建筑均被強行拆除,城管并未核實他們的建筑建造時間,也未適用此條例,為何獨獨針對這一家就認定不屬于違建?這不禁讓人懷疑該條例是否成為了某些人逃避拆除的“保護傘”,法律和條例不應是因人而異的,而應在所有人面前保持公平公正。
c$yk s }|8_9Rx0* 我隨后向溧陽市人民政府申請復查,得到的回復竟是“行政不作為,要訴訟,不予受理”。這讓我感到無比絕望,難道在法治社會,弱勢群體就無法尋求公平正義了嗎?國家一直強調法律、條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也應具有公信力,可我在此次事件中,看到的卻是執(zhí)法不公、處理隨意,信訪回復缺乏事實依據(jù),復查結果更是讓我投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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