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許多當事人準備起訴,經(jīng)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中國人歷來有勤儉節(jié)約的美德,能不花錢盡量不花錢,能少花錢盡量少花錢,這在生活中是沒問題的。但絕對不要運用到訴訟中來。否則省小錢,吃大虧。 'w\Gd7E
撰寫訴狀是訴訟的第一步,看似簡單,實則蘊藏著一系列問題。比如原告主體、明確的被告、具體準確的訴訟請求、法院的管轄,是否有必要一并提出保全申請。律師的操作看似簡單輕松,但都是有法學知識基礎做支撐的,是經(jīng)過分析研究確定的,即便你知道了這樣操作,也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好比廚師炒菜,顛顛勺,放放料,誰都會,可關鍵是,什么時候放料,放多少料,你就不確定了。最后感覺程序一樣不差,可就是做不出來那個味。 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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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代理過一個共有物分割案件,兒子工亡,公司賠償了128萬,喪事還沒辦,兒媳和公婆就為賠償款鬧得不可開交。最后兒媳以不同意兒子火化要挾公婆同意簽署財產(chǎn)分割協(xié)議。約定賠償款中78萬用于清償兒子兒媳婚房共同貸款,待滿足過戶條件,兒媳和公婆的份額都過戶到孫女名下。拿出10萬給兒媳買車。剩余40萬由公婆保管,用于公婆的養(yǎng)老和孫女的教育生活開支。剛辦完兒子的喪事,公婆就聽到風聲,兒媳娘家準備等房子過戶到小孫女名下就想賣掉房子,娘家弟弟等著錢置辦彩禮,這下公婆當然不干了。不日,兒媳將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協(xié)議,我代理被告公婆。原告請求1、判令賠償款中88萬元由原告領取。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如果按照這個主張,法院如果全部支持的話,無論兒媳拿到錢以后還與不還,兒媳都是有利的。最后法院判決:賠償款中88萬元由原告領取,其中78萬元用于還貸,貸款清償后,原告的份額過戶到孫女的名下(沒有要求被告的份額過戶)。雖然協(xié)議中約定雙方名下的份額都過戶到孫女名下,但原告沒有主張,法院自然也不告不理,同時為防止原告轉(zhuǎn)移財產(chǎn),法院明確款項用于房貸清償,不得挪作他用。這樣公婆就占據(jù)了主動,是否保留份額由公婆決定。最后原告只獲得了10萬元的買車款,原本沒有這樣的協(xié)議,沒有起訴,原告能得到的賠償款也遠遠不止,可謂差之毫厘謬以千里。也不得不由衷佩服法官的智慧,看似支持了原告,實則吃了啞巴虧。但更值得大家思考的是:你還認為訴狀可以隨便抄抄寫寫嗎? 4&`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