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樓主愛之雅兒于2025-03-07 16:22發(fā)表的 漏水新房引糾紛 高效調處解民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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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k^M|Z"Oz 2024年11月29日,朱某懷揣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憧憬,與某房產(chǎn)中介及三名銷售代表就某小區(qū)復式房達成協(xié)議,并當即支付了2萬元(銷售方開具的收據(jù)上標注為訂金,認購協(xié)議書上標注為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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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然而,
朱某在后續(xù)驗房時發(fā)現(xiàn)的瑕疵問題瞬間打破了他對新家的美好幻想,滿心歡喜轉為了擔憂與焦慮。面對這一情況,朱某第一時間聯(lián)系銷售,明確表示因為房屋存在瑕疵問題,要求退還之前交付的2萬元。而銷售方認為房屋的瑕疵問題可以安排專業(yè)人員維修,維修后并不影響使用,且如果朱某不滿意此方案也可以為其換房但無法退款,雙方一度僵持不下。在求助相關部門無果后,朱某于2025年年初向溧城街道綜治中心(“一站式”矛調中心)尋求幫助。
(w^&NU'e 中心在接到朱某的訴求后迅速行動,深入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一方面安撫朱某的情緒,另一方面積極與銷售方溝通協(xié)調。起初,銷售方始終保持不退款的立場,并表示可以為朱某換房,并給予適當?shù)膬?yōu)惠折扣。而朱某則表示不再考慮購買該房,希望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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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N 對此,中心與碼頭街社區(qū)前往現(xiàn)場查看,并與法檢工作室以及律師工作室溝通探討后,再次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溝通協(xié)商。起初,雙方態(tài)度強硬,調解員巧用“情、理、法”,從法律規(guī)定、合同條款以及雙方的實際情況等多方面釋法明理、分析利弊、反復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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